建筑物的一般建筑服务、土木工程建筑的一般建筑服务、建筑工地的准备服务、预制构件的组合和装配服务、专门行业建筑服务、安装服务、建筑物竣工和精修服务、拆除设备的租赁等
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学术服务;其他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展览会及其他会议的组织;安全服务;清洁服务;包装服务;其他支持性服务等
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服务;采矿业和电、燃气和水分配服务;制造业服务;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制造业服务;安装服务等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的保养和修理服务;家具修理服务等
初等、中等、高等教育服务;其他教育和培训服务等
视听和有关服务;表演艺术和娱乐活动表演及宣传服务;博物馆和包含服务;体育和娱乐性体育服务等
服务认证是指针对服务进行的认证,是基于顾客感知、关注组织质量管理和服务特性满足程度的新型认证制度,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优质服务供给比重、增强中国服务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务院制定了本条例,将认证类别分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三大类。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审核活动,便利认证机构报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审核计划信息,市场监管局发布本通知,精简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管理体系认证及服务认证审核计划信息上报要求。
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从业人员和主要设施设备的配置基本情况等;
2、申请人的法人证明以及其他合法经营资质的证明;
3、申请人的服务流程管理文件;
4、保证执行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认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5、必要时有关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资质证明;
6、其它有关材料